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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篇七十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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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9日17时许,在林西县林西镇林西大道与长乐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黄色二轮电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时与褐色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黄色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黄色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黑色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黑色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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